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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3-3-6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大力开展“创建名学校、争做名校长、培养名教师”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努力提高中小学的整体办学水平,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作出卓越贡献。

名  校  工  程
    一、内容形式:
    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四高一创新”为主要内容,以分项达标为基本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名校”活动。具体内容为:高要求强化德育工作、高标准提高师资素质、高质量实施素质教育、高层次开展教育科研,教育创新实现新飞跃。
    二、标准要求:
    1、突出灵魂,高要求强化德育工作
    <1>把握方向,突出灵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作为以德治校的灵魂放在突出地位,建立健全较完备的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上上下下团结一致的强大合力。做到组织机构、目标任务、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
    <2>注重效果,强化管理。在内容上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狠抓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在方法和途径上,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创设良好的德育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和三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功能。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学校无重大事故发生。
    <3>追求卓越,高水平实施。真正把学校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达到省定“德育示范校”和“文明学校”的标准要求,在两个以上示范方向上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特色学校并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示范校”和“文明学校”。
    2、抓住关键。高标准提高师资素质
    <1>师德建设。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卓有成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使广大教职工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事例。
    <2>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中小学教师学历小学专科中学本科分别达到80%、85%以上,“三字一话加一项”达标率达到95%以上,45岁以下教师都能掌握使用计算机。
    <3>骨干培训。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对象明确,措施得力,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占到教师总数的20%,在本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区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3、夯实基础,高质量实施素质教育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方向明确。认真落实“两全”,结合实际制定有符合校情的素质教育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教育目标有层次,形成体系。做到年度有计划,操作有措施,评价有要求。
    <2>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到位。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积极进行教改探索,抓住重点求突破,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基本达到山西省制定的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教育教学的指标要求。
    <3>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成效显著。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等各方面素质明显提高,基本达到省定素质教育评估指标的要求。有特长的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学校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4、发挥动力,高层次开展教育科研
     <1>以科研为动力,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向高层次发展,把教育科研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有教育科研规划,保证科研经费投入,建立申报评审制度,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科研在各项工作中的助推器作用。
    <2>大力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科研效果。学校有课题,教师有项目,组织有专题,基本形成一个领导组织带头指导,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争先示范,教师人人积极参与的教育科研氛围。学校每年都能承担省、市级教育科研专题出成果,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教研论文占到教师总数的50%。
    5、教育创新实现新突破
    <1>超前决策,思路创新。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立足超前,大胆决策,在办学思路上体现了超前意识,制定有适合本校发展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并付诸于实施,效果明显。
    <2>科学管理,机制创新。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建立健全包括“五制”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从管理观念上和管理机制上不断更新,从管理手段和管理效益上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一套具有本校特色的管理模式,在同类学校中起到示范作用。
    <3>提高效益,特色创新。在巩固和发展办学特色上不断创新,不仅使特色更具有传统性和鲜明性,而且也使之真正成为创建“名校”的重要标志。多次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评选方法
    1、自查自评。各校在每年五月底以前,对本校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写成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逐级申报。根据自查情况决定申报达标项目,申报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3、组织考评。由教委评审组组织对申报学校实地考评。考评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评与考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4、领导审定。考评结果由教委领导审查后报区政府认定决定表彰名额。

名  校  长  工  程

     一、条件与要求:
    (一)工作实绩: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自己的办学思想和理论,并以此指导学校工作。能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能驾驭全局,正确决策,指挥畅通,使学校工作快速高效。营造一个校园整洁优美、人人团结向上,个个拼搏创新的工作环境。
    2、大力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有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和学校管理的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并获得奖励。在市区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自己的授课风格,并能进行示范教学。
    3、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经验。“五制”(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落实到位。有符合校情的总体规划,教育目标有层次,落实有计划,有措施。制定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运行有效。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办学质量和效益在全区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声誉,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二)自身建设: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获得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学历职称达标:(小学校长达专科、小学高级,中学校长达本科,中学高级)
    4、校长代课4节/周以上(与所学专业对口),做教改专题讲座2次/每学年。听课评课每学期20节以上,主管教学副校长30节以上。
    5、不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年发表两篇省级以上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大会交流稿等)
    6、近五年,获过市级以上表彰。
    二、确认与待遇:
    学校“名校长”的确认依据是:学校整体工作(各项工作)年度(阶段)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区前五名;自身建设,量化积分为优者。区教委复核后,由区人民政府颁发《名校长证书》并享受有关待遇。

名 师 工 程

    一、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敬业精神强。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达标。
    3、中、小及幼儿教师、教研人员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对未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但获得过省级教学能手(包括电教能手)或特别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以破格申报,教龄须在五年以上。
    4、近五年来发表(交流)有两篇省级以上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或一本论著(第一署名论文不少于2000字,参编论著在万字以上)
    5、荣誉:近五年来获得过一次市级以上荣誉(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人民教师奖章、园丁奖、教学能手、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勇于进取,创新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能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态度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吃苦,敢挑重担。
    2、教学工作
    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晓本学科知识,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了解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用新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合理地处理教材教法和运用教学手段;在教书育人的工作实践中,善于学习和钻研,潜心研究和调查,确有独到之处,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教育科研工作
    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承担有教改实验课题;在教改实验中,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在实践中得到印证,不断完善提高,并总结为有推广价值、实用性强的研究成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定。
    4、论文及论著
    在教改实验及调查研究中,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及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出版发表或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的材料(须有交流证书)。
    5、指导及示范作用
    在搞好本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能主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很好地发挥自己的指导示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确实有听课、评课,指导讲座、观摩、示范课等指导活动的原始记录材料,并取得有相应的工作实绩记载。
    三、评选办法、程序和审批手续
    1、基层推荐:学校公开评选条件,组织教师充分讨论,评议,提出参选人,经校评审组评定审核后上报区教委;
    2、区教委评审组对参选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通过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按照优胜劣汰、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将评选结果报区政府审批;
    3、区政府评审委员会,根据初选人的申报表及提供的个人有关学历,职称,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复评;审批后,由区人民政府颁发《名师证书》。
    四、组织机构
    学校在有教师参加的基础上成立初选领导组;区教委由党、政领导、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后期管理
    1、遵循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
    2、待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名师外出考察学习;每月享受50元“名师”津贴。
    3、职责: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基础上积极承担各级教改实验课题的研究,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每年至少讲一节示范课,进行一次大型讲座,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作用。
    4、名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凡能优质高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连续评为“名师”。对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撤销“名师”称号,取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