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室职能
   
 
 
  机构设置
  股室职能
  收费标准
  学区划分
  民办教育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长治市城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变动办法
   
   
   
 
   
 

 
■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政领导调查、了解全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安排全局重大活动,组织会议,起草、修改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和党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等各种公文。
三、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发展、接转组织关系、纪检、信访、统战等各项工作。
四、做好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电话管理、车辆调配、报刊征订、文件起草审订、材料打印、来文来电收发和传递、会议组织、来人接待等工作。
五、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党务、政务信息,及时宣传报道‘创“三名工程”,“为党旗增辉”活动’的典型人和事。
六、组织协调各科室、各部门工作,为党政领导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七、抓好机关管理、后勤服务,搞好机关卫生,创建最佳服务机关。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教育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坚持工会工作方针,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及时请示汇报。
二、为教工说话、办事、维护教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益,协助行政办好教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强化维护职能。
三、着眼于调动教工群众的教改积极性,开展劳动竞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体现建设职能。
四、代表和组织教工参政议政,开好教代会,落实参与职能。
五、教育教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教改需求,发挥教育职能。
六、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
七、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教工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
八、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倾听教工意见,反映教工要求,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九、教育教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扶正祛邪,同侵犯教工正当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管好工会财产。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人事股工作职责  

一、执行党的人事和人事干部政策,行使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权。
二、负责对本系统教职工的宏观调配、调整。
三、负责实施对本系统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
四、按照国家计划,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派遣。
五、贯彻执行政策,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工资计划工作的落实。
六、承办本系统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做好老干部工作管理。
七、健全和加强本系统教职工的档案管理。
八、负责本系统机构设置及编制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行政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依据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
五、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   职业教育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法律、法规,做好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对教育局制定的职教、成教、幼教、民办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提出落实措施,作出工作安排,进行实施。
三、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条件的行政审查、备案、发证、年检、管理工作。
四、对学前教育进行行政、业务管理,做好教育、教学研究和发展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理论,调查研究中、小学各科教学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二、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实施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培训。
三、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和教学段现代化实验,建立教育科研基地与教育科研网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教育咨询,重视和发展教育咨询在教育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力求避免教育科研中出现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把教育科研工作引向深入。
五、进行教育教学指导,检查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情况,并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基础教育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
三、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四、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工作。
六、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德育、安全、法制、国防教育和体、卫、艺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


■    电教仪器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技术装备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负责全区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教学器材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教学法仪器、图书资料和教学器材的供应管理、维修和调配。
四、负责组织开展电教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单位进行现代化教育教学。
五、组织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六、指导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内部设备建设。
七、组织实验教学方法的革新,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工作经验。
八、加强电教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各类电教人员,提高他们的电教工作能力。
九、负责各类电教教材建设,提供国内外电教素材,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
十、规化和实施全区“校校通”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计财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按照《会计法》要求,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按时发放教师工资。
三、做好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按照《审计法》要求,做好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和校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五、按照《统计法》要求,做好本年度的学生年报统计工作。
六、做好本系统的基建计划、上报和审批,基建审计工作,确保学校基建任务的完成。
七、处理好各方面的业务关系,保证教育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

 

一、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招生考试政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树立全新的为人民服务思想。
二、 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掌握招生考试各项规章与政策,熟悉招生考试各项规程和细则,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细致地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待人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办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主动地搞好服务工作。
四、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中的有关保密规定,做到不问密,不泄密。
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六、坚守工作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七、对有关文件、资料、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已备查询。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招生考试各项规定和纪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区综治委(办)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审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调查拈花摸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消除学校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全系统稳定。
四、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重点抓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青少年的法制安全教育。
五、负责平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予以黄牌警告;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学校,及时提出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  后勤服务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机关食堂、澡堂、理发室、锅炉房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负责机关的基建工作,合理规划机关内部设施,做好维修、取暖各项事务。
四、建立健全后勤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机关的物质供应工作。
五、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做好机关美化、绿化、香化、净化、亮化等环境建设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