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户口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动时可予转学。
2 、须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证明)、转学联系卡、《小学生学籍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或《长治市高中学生登记表》。
3 、需要转学的学生,持上述证件(表)先到转入学校,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核、转学备案手续。
4 、转出市区的学生,须持上述证件(表)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盖章。
5 、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上学须办理休学手续,持个人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收费单,经学校同意后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病愈复学,持上述材料,并经学校同意后到区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6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办理(休、复学)手续。
7 、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①没有学籍;
②转入学校超规模轨制、超班容量;
③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8 、高中学生转(休、复)学,经学校以及区教育局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