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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数码照像;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下列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县(市、区) 民政部门的证明;
    (2)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市以上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3)台湾省藉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3.下列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取全省前50名及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学生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局)联合举办的市级以上中学生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2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市级获奖考生登记表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属实的由市招生部门统一输入计算机进入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