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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 |
| 《中学生档案》中的毕业鉴定和学年体检作为中考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 考生报名后,招生部门不再统一组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考生如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指残疾)须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市招办将有关的信息录入计算机进入电子档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报名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同等学力的考生由乡
(镇)、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及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中等学校录取后,由中等学校负责进行。体检工作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中学生档案》中记载的体检结果和思想鉴定等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有负责人的签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材料;考生如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指残疾)必须如实填写,凡属弄虚作假或与本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录取资格的处罚。《中学生档案》(学籍)留各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2)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贪污盗窃,或有其他犯罪行为者; (3)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摸行为,屡教不改者。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单位证明,经市招生部门批准,可以提供档案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体育考试工作,体育考试的时间、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二OO五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文件执行,体育考试不得另行组织报名,中考报名号即为体育测试号,测试成绩记入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