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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怎样报名
        各地(市)考办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每次报名前公布的报名日期、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等安排报名工作。
    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部队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部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
    报考者持《居民生份证》,未发《居民生份证》的农民持乡镇人民政府证明;驻晋军事单位人员持团以上机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委托开考专业均实行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
门必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到各地市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期不予以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地(市)自考办不得接收其集体报名。
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一经确定,地(市)自考办即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每位考生的《准考证》在其报名后八年内有效,满八年仍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其成绩不再连续计算,考籍档案也随之取消。
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根据规定,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15元。
    具体报名办法见《报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