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信息> |
关于实施自考成绩八年有效规定解读 |
| 自考成绩八年有效期的计算办法,考生从2009年开始,八年以上的合格课程成绩作废,不满八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了的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全格成绩,自考有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此办法依次类推。实践考核、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均在八之内,计算办法同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一致。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执行我省的自考成绩的有效规定,免考课程成绩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